法学专业《专业见习》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专业见习
英文名称:
课程学时(周数):2
开设时间:第4、5学期,时间2周
课程学分:
适用专业: 法学本科
一、教学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专业见习是大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课学习和毕业实习的前奏,也是学生专业认知、职业认知和实践工作能力初步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专业见习,使学生了解社会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方法,体验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增加对专业整体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感性认识。同时帮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工作意识,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适应岗位需求,完成专业教学要求任务。
二、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求
1.专业见习指导教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并具有一定实务经验。
2.对见习学生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停止其毕业实习,给予相应的处理。
3.经常与见习单位联系,争取毕业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见习单位与我院的关系。
4.根据见习成绩考核标准,做好见习成绩的考核工作。
(二)见习学生要求
1.学生在见习期间必须听从见习指导教师及指导司法 的指导,按照见习大纲和见习实施计划的规定进行见习。
2.听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尊重见习单位指导教师,虚心向他们学习。在见习单位主动开展见习,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3.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见习,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无故缺勤天数达见习总天数1/3及以上者,见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4.见习期间,学生对自己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三、见习的内容与要求
专业见习采用听行业专家作报告、参观考察、短期相关岗位见习等多种形式进行。
(一)行业短期岗位见习的内容与要求
1、通过顶岗见习,掌握本岗位有关实际操作技能。
2、顶岗见习过程中应做到“三勤”(即手勤、嘴勤、腿勤),不懂就问,虚心向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顶岗见习过程中,做好见习记录。
4、根据顶岗见习掌握的资料,按时完成见习报告。
5、顶岗见习结束时,请见习单位写意见,评成绩,盖公章。
(二)参观考察的内容与要求
联系相关单位(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参观,通过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做到以下要求:
1、了解概况,比如不同参观单位的性质、社会职能、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等相关内容;
2、找出行业管理、日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行业效率等提出自己的建议。
3、结合以上内容写出见习报告。
(三)行业专家讲座的内容与要求(结合学院开展的政法论坛进行)
1、行业专家介绍行业概况;
2、行业专家就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基层行政管理干部进行专题讲座;
3、见习同学与行业专家互动;
4、结合以上内容写出见习报告。
四、见习的方式与安排
专业见习采用听行业专家作报告、参观考察、短期相关岗位实习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见习短期相关岗位实习主要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也可报名集中安排。
(一)行业短期岗位实习
主要通过学院联系到相关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习。可选择岗位:学院周边地区的司机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等。
(二)参观考察
主要通过学院教师联系相关单位(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参观。
(三)行业专家讲座(结合学院开展的政法论坛进行)
主要通过学院联系到行业专家(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校举办专题讲座;见习同学与行业专家互动。
五、专业见习鉴定登记表
见习结束后填写《政法学院学生专业见习鉴定登记表》,见后
六、见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专业见习期满,学生完成填写见习鉴定登记表及见习报告,见习报告包括见习的主要内容和认识体会,字数不少于1000字。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有理、有据。
学生专业见习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据见习单位评定成绩和见习报告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打分,专业见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见习,否则不能毕业。
七、见习教学指导书及主要参考书
1、曾宪义,张文显著.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
2、周世中,倪业群等著.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3、熊进光,姜红仁著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M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
八、其他(暂无)
执笔人:李贤庚
审核人:
日期: 2015年9 月10日
政法学院学生专业见习鉴定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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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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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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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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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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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时间 |
自2015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
见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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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包括工作表现、见习收获、存在问题等方面,可附页) |
见 习 单 位 指 导 老 师 及 单 位 意 见 |
指导老师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含成绩评定: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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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于见习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实习单位和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教务员负责登记成绩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