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3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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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简介

        

肇庆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2012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本科类立项建设项目(粤教高函〔2012204号)。项目主要与以下单位共建:

1.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高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6月,19614月更名为肇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7月更名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作职责:审理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2.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在美丽的西江河畔,有一座拥有21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砚都——肇庆市。这里山青水秀、风景绮丽,有名扬中外的星湖、鼎湖风景名胜区。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就坐落在这座美丽的城市中心。伴随时代发展的步伐,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已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光辉历程。经过几代检察官的艰苦奋斗,我市的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现下辖端州、鼎湖、四会、高要、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8个县(市)区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人员528人。现有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等25个部门科室,另在肇庆市高新区设立了派驻检察室。

1978年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以及历任检察长和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维护肇庆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检察机关应有贡献。2007年以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了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授予的多种荣誉。如:市检察院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 “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广东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先进集体”、“广东省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委授予的“广东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先进驻村工作组”、“广东省第九届体育节活动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文明标兵单位”、绩效考核“一等单位”等荣誉。共有28个先进集体和77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的表彰。 

 3.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其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全市检察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依法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七)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九)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院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管理市检察院直属机构;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是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61725日。现办公地址位于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78区祥福路南侧。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端州区内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端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政工科(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技术科、综合科、举报控申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司法警察大队、派驻黄岗检察室等17个职能机构。人员编制64人。主要职能:(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肇庆仲裁委员会

肇庆仲裁委员会是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以公正、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基本任务的法定常设仲裁机构。

肇庆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提交的仲裁申请。可受理市内外以及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和涉外案件,受理案件不受地域限制。受案范围包括:买卖、技术、运输、借贷、保险、房地产、建筑工程、租赁、加工承揽、融资、中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涉外合作、合资等各类合同纠纷和民事财产权益(房屋、相邻关系、债务)的各种纠纷。

向肇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必须在合同中订有“发生争议由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订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6.肇庆市律师协会

肇庆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9年,律师协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自成立以来,肇庆市律师协会紧紧围绕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宗旨,积极履行职责,为广大律师办实事、好事,使律协真正成为律师之友、律师之家。一是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律师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积极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每宗投诉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做到件件有人管,宗宗有回音,有效维护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热心公益,组织律师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

展望未来,肇庆市律师协会将在肇庆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厅、省律协的关心、指导下,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为建设幸福肇庆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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