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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非师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3-09-21 10:54  

 

肇庆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非师范)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实习基地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目标

第三条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供高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我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内涵和目标要充分体现应用型大学的特点,突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第四条 学校、二级学院要积极拓展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努力建设一批稳定优质、能满足各专业实习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为扎实推进我校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章 建立和选择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 政和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以下原则:

1.能够满足完成实习的教学任务和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5.优先考虑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培人才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章 教学实习基地的建立

第六条 建立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性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单位,共同协商建立教学实习基地。

2.教学实习基地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能力大小,可分为校级和院级基地两类。其中,校级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出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二级学院对于院级基地中发展势头良好,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先进性且有较强能力承担实习任务的单位,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确立为校级实习基地。拟建校级教学实习基地的申请(填写《肇庆学院校级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经批准后,由学校与基地单位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院级基地由二级学院领导出面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报学校批准,由学校法人代表委托后二级学院与基地单位签订基地建设协议后建立。

3.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审批,二级学院负责其教学运行 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责任义务分担的原则。

2.学校、二级学院应在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3.根据教学需要,学校、二级学院优先选聘基地单位的骨干教师、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我校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4.教学实习基地单位要优先选派思想好、业务精的人员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并尽可能为实习生提供办公、食宿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教学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6.二级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单位要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和基地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共同组织、实施实习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使之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在实习教学期间,二级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或二级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有关二级学院各执一份。

2.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事宜。

4.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可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九条 教学实习基地的挂牌

1.学校或二级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教学实习基地可挂“肇庆学院xxxxx教学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可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肇庆学院所有教学实习基地的挂牌都要经过教务处批准,教学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第五章 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十条 我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采用校、院二级管理,并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十一条 教务处是基地建设的校级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规划校级基地的建设,协调基地建设,做好实习基地的评审、评估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是基地建设的主体。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各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等要求,制定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实习计划、总结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二级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第六章 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评估与保障

第十四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教学实习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年度经费承受能力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同时,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制定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教务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不定期到教学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基地建设检查。对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资格;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实习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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