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11级非师范生 专业实习实施计划 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安排及实践教学改革思路,结合2011年级学生具体实际情况,拟进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形式的实习,2011级非师范本科生256名同学将全部参加此次专业实习,其中参加学院实践基地集中实习的有51人,其余205人为分散实习。为确保本年级学生专业实习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专业实习,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学生利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毕业后适应社会的时间,同时增强团队精神、劳动意识和事业心,加强组织纪律性,锻炼自己心理素质,学会在工作环境中与人交流沟通,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习惯,同时,提高毕业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实习领导小组 为保证实习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院长黎玉琴、副院长许英、副院长祁建平,实践教学部林尤鹏、陈义华、张中、李贤庚等老师及毕业班主任、辅导员。其中,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实习的整体协调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实习学生的动员、组织、管理工作;陈义华、林尤鹏、张中、李贤庚负责实习方案、实习单位衔接、实习监管、专业指导、安全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毕业班主任负责本班实习学生的组织动员、实习成绩统计等相关工作;教务员负责实习成绩、实习材料等的报送和归档等工作。 三、实习时间和组织形式 实行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针。 集中实习主要组织学生到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本次集中实习分布为肇庆、云浮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集中实习,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安排。为保证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学生集中实习达10人以上者,学院指派教师带队,但一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一般不应超过20人。2014年11月底完成报名工作;2015年2月分组安排实习点;2015年3月23日—2015年4月30日实习,共六周;2015年5月10日前实习成绩评定并提交实习材料。 分散实习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等单位。分散实习学生必须确保实习安全和质量、接受学院监管的实习方式。分散实习不派带队老师,分散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自我管理。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按要求完成实习并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等填写内容完整的材料,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四、实习纪律和要求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保守国家机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学生实习的制度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服从指导老师指导,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总结、考核和交流。遵守实习单位的上班作息时间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或者提前结束实习。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5天以内的由单位指导教师和带队老师批准和备案,5天以上需报学院领导批准和备案,未按程序请假者以旷课论处。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假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3天,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 (四)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五)对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小组组长、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 并报学校予以处理。 (六)要特别注意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七)实习期间不得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在网上或其它通讯工具上发布实习单位有关信息。 五、实习成绩考评 (一)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和单位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1、学生必须按周填写实习日志。 2、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手册,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总结,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盖实习单位公章后由学生带回班主任汇总。 (二)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经学院最终核定后的成绩即为有效的专业实习成绩。该成绩由班主任统计造册报学院教学秘书,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阅后由教学秘书报学校教务处认可。 1、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2、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规范。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1)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者;(2)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3)实习工作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4)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法乱纪者;(5)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或收受他人财物者。 3.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方能毕业。 六、实习优秀个人的评比 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将对所有参加实习的个人进行评比,评定优秀实习个人,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实习和个人的评定,并予以表彰。 政法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政法学院2015届非师范毕业生 实习工作日程表
时间安排 |
工作事项 |
责任人及备注 |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
1. 调查了解本届非师范毕业生基本情况; 2.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 |
李贤庚提交书面方案交领导审定,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 |
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
1. 走访之前建立的实习基地,根据需要适当建立新基地; 2.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完成集中实习报名工作 |
1.领导班子成员适当走访实习基地; 2.教务员通知毕业班学习委员报名集中实习,并汇总名单交李贤庚。 |
2015年1 -3月 |
1. 集中实习学生分组 2. 安排各组带队指导老师 3. 发函联系集中实习单位,告知需安排实习生数量及名单 |
1.李贤庚完成学生分组并联系实习单位; 2.主管领导安排带队老师;适时召开带队老师会议。 |
2015年3月23日 |
1. 召开集中实习学生动员会,强调集中实习纪律要求及安全事项; 2. 告知学生需要填写的实习材料 |
1. 主管领导出席并讲话 2. 带队老师参加并熟悉本组学生。 |
2015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
学生到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习 |
带队老师适时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并与实习单位沟通解决存在问题。 |
2015年4月30日 |
学生结束实习,提交实习材料(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 |
1. 各带队老师签署本组学生意见 2. 学生将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交班主任。 |
2015年5月 |
1.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优秀实习生。 2.完成实习材料收集及归档工作 3.总结本届实习工作 |
1.各班主任负责收齐本班学生的实习鉴定表及实习总结,评定成绩并交教务员 2.教务员负责实习成绩统计并上报 3.李贤庚拟写本届学生实习工作总结 |
注:2015届非师范毕业生严格按照日程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