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3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基地概况  规章制度  基地动态  见习实习  模拟审判  法律援助  地方立法  研讨交流  在线咨询  常用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站内搜索:

肇庆学院法律援助站章程
2013-09-21 11:05  

肇庆学院法律援助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肇庆市司法援助处肇庆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第二条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肇庆学院鲁迅楼三楼

第三条  法律援助站的性质:

本站直属于肇庆市司法援助处,是由肇庆学院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和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志愿性、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本站的宗旨:

深入开展学术探讨和社会实践,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无偿帮助肇庆市人民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设立本章程的目的:

       为了促进我校法学专业师生理论研究与法学实践相       结合,鼓励其运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使更多的肇        庆市民获得法律帮助,同时让本站的日常运转更加   规范化。依据法律,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机构设置:站长、副站长、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第七条 站长和教师副站长的职能:

(一)领导规划本站发展方向;

(二)传达肇庆市司法局各项工作意见;

(三)加强校内与校外各广场、社区的沟通交流,协调校外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监督本站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批准新成员的加入;

(六)安排老师对疑难案例的讨论进行指导。

第八条 学生副站长的职能:

(一)传达上级领导各项意见;

(二)负责规划学年的工作安排;

(三)领导本站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负责加强内部成员之间、本届成员与往届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五)负责定期和年终的支出结算并申报报销。

第九条 顾问委员会的职能:

(一)负责做好本站换届的交接工作;

(二)对新一届成员进行工作指导,对其工作中的难题提出建议。

第十条 办公室的职能:

(一)负责会议签到及做好会议记录;

(二)负责机构的经费预算,制作支出报表;

(三)审核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新闻稿;

(四)负责活动档案及其他档案的存档工作;

(五)记录并监督义务咨询员的值班情况;

(六)办公室主任监督学生副站长的定期支出结算。

第十一条 组织部的职能:

(一)根据站内的指示、决议,负责制定并实施全站组织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二) 组织活动,主要包括:负责购买活动需要的物品,负责维持活动秩序,活动后写活动总结;

(三)不定期组织聚会, 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工作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报道,提出加强站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活动前的申请(如场地申请)工作、人员安排等。

第十二条 宣传部的职能:

(一)主要宣传内容为法援站的工作理念、性质、工作制度、援助范围等,提高法援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包括联系有关宣传单位(青年网,西记,广播站),进行投稿;负责网页信息编辑工作(校园网,微博)并设计学校法援站网站进行宣传;

(三)负责法援站工作证,宣传单,海报等的制作,以及布置活动现场等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撰写新闻稿,编写宣传文件。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三条 凡本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均可在法律援助站招新期间自愿报名,经面试考核后成为本站成员。

第十四条 本站成员总人数基本保持稳定(视具体情况可稍作变动),具体组成如下:

(一)站长一名,由本校法学专业指导教师担任;

(二)副站长三名,其中两名本校法学专业指导教师担任,一名由法学专业学生担任;

(三)顾问委员会成员四名,由前一届的学生副站长及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担任;

(四)办公室主任一名,部委两名,义务咨询员六名;

(五)组织部部长一名,部委两名,义务咨询员六名;

(六)宣传部部长一名,部委两名,义务咨询员六名。

第十五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本站各项奖励以及活动补贴;

(二)对本站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加本站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接受本站组织的培训;

(五)注意言行举止,维护本站形象;

(六)自觉接受并认真完成本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各部部长、部委认真履行本部职能,并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成员没有负责地完成所承担工作的,按本章程第六章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招新

第十七条 招新对象:面向本校法学专业大二学生。

第十八条 招新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下半学期开始。

第十九条 招新条件:

(一)具备较好的法律专业知识;

      (二)有工作热情,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

      (三)爱好法律援助志愿工作。

第二十条 招新领导小组:总负责人:学生副站长

                        协助人:各部委

第二十一条 招新人数:共28人,中心组成员10名,义务咨询员18名。

第二十一条 招新流程:

(一)前期筹备:做好招新宣传,如设计招新海报、宣传单等。准备报名表,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

(二) 招新方式:分两轮。

第一轮为面试和全面了解,由评委(中心组)评分,其中面试占20%,全面了解占10%。

第二轮根据第一轮总成绩筛选出适当数量同学进入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以分配任务形式进行考核,考核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能力。第二轮总分占70%,最后得出两轮的总分,再结合其意愿,确定新一届成员名单。

 

第五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站在每学期开学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全体总结大会。

第二十五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有需要时可增加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依据自身情况召开交流会,活动前后期的不定期举行会议,由各部门部长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期末要汇报工作并进行总结,本站各成员写工作总结,由办公室整理,报站长处审核。

 

第六章 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由站长、学生副站长和部长组成考评小组对本站其他成员工作情况(包括出勤率,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评。

第二十九条 学生副站长和各部长之间互相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在本站表现积极的成员:按时参加值班工作,在举行活动时认真、负责,团结各个成员,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任期结束前评选出六个优秀义务咨询员。

第二十九条 任期届满时,由学院颁发聘书给各个成员。

第三十条 成员遵循惩罚规则:

(一)每学期值班缺席三次者,副站长向其提出警告;任期内,值班缺席五次者,不颁发聘书。

(二)有安排参加活动者,在活动开展时,两次没有来参加者,副站长向其提出警告;三次者,不颁发聘书。

(三)平时经常缺席会议或者两次大会(开学大会和总结大会)都不参加者,不颁发聘书。

(四)以上规则不适用有适当事由向学生副站长请假的成员。

 

第七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费管理办法

(一)凡购买本站活动需要用品的必须开发票并保留;

(二)到指定地方(游艺轩)购买或制作本站活动用品的要记账;

(三)前款中指点地点的记账,有学生副站长定期结账,并以发票向学院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站的邮政编码:526061

固定电话:0758-2752780

官方微博:肇庆学院法律援助站

第四十二条 若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方案要法援站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才能成立。

第四十三条 工作期间有适当事由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由学生副站长签名;

关闭窗口

肇庆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