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毕业实习
英文名称:
课程学时(周数):8
开设时间:第7学期下半学期
课程学分:8
适用专业:法学本科
一、教学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毕业实习是法律专业一个极为重要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一次将所学理论运用于实际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是一次再学习的过程。目的是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走向社会,接触本专业实际工作,巩固所学理论,拓宽知识面,增强感性认识,实现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同职业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态度,以满足社会的需要;检验专业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二、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司法实务经验。
2.对实习学生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停止其毕业实习,给予相应的处理。
3.经常与毕业实习单位联系,争取毕业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我系的关系。
4.根据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做好毕业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
(二)实习学生要求
1.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听从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及指导司法的指导,按照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实施计划的规定进行实习。
2.听从毕业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毕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虚心向他们学习。在毕业实习单位主动开展实习工作。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3.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无故缺勤天数达毕业实习总天数1/3及以上者,毕业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4.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对自己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三)学生实习的具体要求
1、服从实习单位安排,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勤学好问,勇于实践。
2、努力锻炼独立工作的能力,自己动手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实习生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3、坚持每天记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全程。3、实习结束前,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并交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鉴定意见,并加盖所在庭(科、处)和政工部门(部、处、科)两个公章。
4、在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小组要以小组的名义向实习单位写一份感谢信,然后向实习单位致谢告别。
5、实习结束一周内,各实习小组组长统一向教务室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案例分析报告、小组实习总结报告、小组考勤表、带队老师指导登记表。
三、实习内容
毕业实习的单位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者应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办案工作,具体承办案件。由于实习单位的性质不同,实习的内容亦有所差别。
1.在法院实习的主要内容:参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体包括:参与开庭审理、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等。
2.在检察院实习的主要内容:(1)参与公诉,包括公诉法律文书制作,公诉案件证据材料的核实,出庭参与公诉,公诉材料的整理等;(2)参与检察院管辖案件的侦查,包括对刑事侦查技术的了解,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等;(3)参与对司法工作的检察监督。
3.在公安机关实习的主要内容:(1)参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2)参与社会治安管理;(3)参与户政管理。
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主要内容:(1)参与刑事辩护,熟悉律师出庭辩护的工作内容,会见当事人,学习出庭辩护中的技巧,掌握辩护词的写作等;(2)参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包括证据收集、代理词写作、代理技巧、质证技巧的掌握等;(3)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4)协助申诉和行政复议。
四、实习方式与安排
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实习可安排到如下实习基地、实习单位实习(可根据学生数量拓展)。
1、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3、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4、肇庆市公安局
5、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6、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7、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8、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端州分局
9、广东勤思进律师事务所
10、广东侨英律师事务所
五、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1、实习报告封面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可从学院网页上下载。
2、实习报告内容包括:
(1)实习报告题目;学生的姓名、学院(要求写明全称)、系别、专业、班级;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时间;
(2)实习内容及情况简介;
(3)实习心得体会及建议、评价;
(4)存在问题及不足。
3、要求内容完整,语法正确,层次清晰,逻辑严密,书写工整。
4、实习报告字数要求:毕业实习报告字数应在3000字左右,最低不少于2500字;
5、实习报告字体、字号、行距、纸型、装订要求: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1.5倍,纸型为A4纵向,左侧装订。
六、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成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向学院提供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一份,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反馈的实际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实习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不能按时提供材料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七、实习教学指导书及主要参考书
1、曾宪义,张文显著.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
2、周世中,倪业群等著.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3、熊进光,姜红仁著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M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
执笔人:李贤庚 审核人: 日期: 2015年9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