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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学2班成功举办第二场模拟法庭活动
2015-06-24 16:43  

(13法学二班行政审判组) 6月4号晚上,我院13法学(2)班在第二教学楼模拟法庭举行了本学年第二场模拟审判活动。指导老师梁晓颖老师担任本场模拟审判评委,12法学(2)班、13法学(2)班、13法学(3)班以及一些其他专业的同学到场观看。

本场模拟法庭是对张玉芝诉正义市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证一案进行模拟公开开庭审理。基本案情为: 张玉芝和柳军于1994年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女孩,自1997年起,张有精神失常表现。该年12月住进该市精神病院,诊断为癔病。次年4月,又住进县精神病院治疗28天;同年5月20日又住进省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治疗103天,均诊断为癔病。1999年5月8日再次住进县精神病院,住院治疗41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4月25日又住进第四人民医院治疗77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2月13日,张玉芝与柳军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民政局审核后,给两人填发了离婚证。2001年,张玉芝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3月29日,张玉芝之兄张玉文以其妹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为其办理离婚登记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6月25日,县民政局作出了“关于对张玉芝离婚一案的调查处理意见”,认为“张玉芝属于间歇性精神病,在办理离婚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为其办理的离婚手续合法。”张玉文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理由是:张玉芝患有精神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对张的生活和治疗问题均未作具体安排,以至张离婚后的生活极为困难。

本场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正义市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核发离婚证是否合法有效进行激烈辩论,原被告都表达出自己的法律见解,审判流程总体流畅。

庭审完毕后,指导老师梁晓颖老师作出点评。他对同学们今天的表现表示赞扬,并耐心仔细地分析讲解了此行政诉讼案的庭审争议,解决了同学们对此案存在的疑惑和误解。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身为法学弟子,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法学理论,更要在实践中领会法律。

(供稿人:13法2潘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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