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言新社 吴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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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日下午
,我院2011级法学3班在第九教学楼606室模拟法庭举行该班本学期第二次模拟审判活动。我院陈义华老师与林尤鹏老师出席了本次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审理的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基本案情为:原告袁绍荣与被告正义市恒达塑料五金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合同书》,约定由原告承接被告方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总造价约为56万余元,约定分六次支付。但被告方只支付了前三次款项,并与原告补订合同,延长工期,却又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要求原告撤离施工现场,单方面派人进场施工,对装修工程进行了拆除变更,并拒不进行工程结算,因此引发合同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原告有无拖延工期、工程有无质量问题这两个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就各方所提的案件事实进行阐述,并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举证论述所持观点。整个庭审流程分明,节奏紧凑。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并由被告方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用。
审判完毕后,林老师和陈老师先后对参与本次庭审的学生的表现作出点评。他们肯定了学生们出色的台风和流畅的审理过程,同时也指出其表现还有提升的空间,要注意一些庭审程序的细节、相关法律知识的准确运用及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等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最后,两位老师希望同学们能学以致用,珍惜、利用这些宝贵的实践机会,提高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