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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13-2014第一学期模拟法庭活动安排表
2013-09-03 14:44  

政法学院2013-2014第一学期

模拟法庭活动安排表

时间

班别

诉讼性质

案由

案情简介

 

第11周

周二7、8节

11级法学一班

刑事

徐晓东涉嫌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徐晓东涉嫌两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鼎丰公司货款49万元人民币。其中,2010年,被告人徐晓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王建强追讨宏发公司所欠15万元,2011年,授权委托复兴公司收取海涛公司所欠34元,但是复兴公司没有收到相应的货款,公诉方因此对此提起诉讼。

 

 

第11周

周三7、8节

11级法学三班

刑事

李跃进涉嫌受贿罪和抽逃出资罪

 

李跃进,男,中共党员,被捕前任正义市经贸委副调研员,因涉嫌受贿罪、抽逃出资罪被刑事拘留。经检察院初步审理案情表明:

   一、李跃进的行为涉嫌受贿罪

   1、李跃进利用职权,收受张红军23000元贿赂,并在在张王庄村旧村改造、工业园建设、道路建设等工作中给予便利。2、被告人利用职权,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并主动出面帮忙给韩斌公司协调广告事宜,属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

   二、李跃进的行为涉嫌抽逃出资罪

   被告人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注册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被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罪。

    公诉人在掌握了充分的案件事实并获取了足够的证据后向正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第13周

周二7、8节

11级法学一班

民事

三广白蚁防治服务有限公司与庆州市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工程管理中心拖欠工程货款

 

2005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决议,省水利厅将实施计划下达各市。庆州市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工程工程管理中心以包干形式发包给三广白蚁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工程合同总工程款759000元。三广白蚁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白蚁工程后,庆州市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工程管理中心分文未付,因此三广白蚁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

 

 

第13周

周三7、8节

11级法学三班

民事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3年4月3日原告袁绍容和被告恒达塑料五金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袁绍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地点在和平科技工业园36区内,工程造价为567893.9元,付款分六期支付,但被告恒达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只支付了前三期322736.34元,工期为在职60天,从2013年4月3日至6月3日。后由于被告原因导致工期一再顺延,又补充签订了《装修合同修改版本》,但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被告无正当理由于2013年7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原告袁绍容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拒不进行工程结算,尚欠工程款203237.56元至今未付。

 

 

第15周

周二7、8节

11级法学一班

行政

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撤销其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金山分局认为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存放在上海复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仓库内的“罗芙仙妮”和“碧优泉”系列化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予以查扣,并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辩称其系依法登记的合法企业,产品上使用的系其在香港合法登记的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和合法注册的“罗芙仙妮”商标等,并未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第15周

周三7、8节

11级法学三班

行政

诉镇政府行政不作为

 

张伟大学毕业后,以广州市番禺区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张伟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到了学校,而按他所在村的村规民约,其毕业回村后应分得田地,并获得一些土地损失补偿。但是,等张伟毕业回村,村里却以新的村规民约规定大学生回村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为由,一直未给他分田地和给补偿。基于此,张伟多次就村里的做法向镇政府反映并提出申请,可镇政府未予处理。

原告的张伟生于1980年9月。原为番禺区某镇大名村7队(均化名)村民,1998年因入读广州大学而将户口迁到学校,按照当时大名村的村规民约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即使户口不在大名村,仍享受村民的同等待遇,并在2001年10月31日村范围内耕地调整时仍获得耕地分配。2002年7月他大学毕业后,因当时广州市户籍政策及该村的内部政策限制,他不能把户口迁回大名村,最终落户到镇居委。针对此种特殊情况,去年4月15日,大名村委依法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内文明确规定:“在校就读生及已毕业的原村民,如其户口于2004年9月30日前,因读书(大专以上学历)迁出户口的,经村委研究仍按本村非农户口管理,与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据此规定,张伟认为自己有权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包括获得2009年11月8日7队分配的700元征地补偿款,以及2010年5月1日7队分配的“广南线”地租和机耕路、河补偿款920元。但是,7队队长等人以他在1998年因读大学户口已经迁出大名村为由,拒绝支付上述两款项共计1620元,并扣留了他母亲和妹妹的应得款项……

  经他多次要求,村委至今仍未支付以上款项给他。

  张伟于5月19日以邮寄方式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镇政府确认他有权享有大名村村民同等福利待遇,但镇政府于5月21日签收后,至今没有对他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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