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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学习的唯一标准——记12法学三班第一场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2014-11-10 01:13  
实践是检验学习的唯一标准
——记12法学三班第一场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12法学三班第一场审判组)2014年11月06日晚上7:30,政法学院12法学三班的模拟法庭活动第一场——刑事庭审判于我校第二教学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对此我班同学都高度重视,全员出席了本场模拟法庭。同时出席本场模拟法庭嘉宾还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张程张检察长,肇庆市安达信律师事务所李安律师和宁志勤律师,以及我班刑事庭指导老师李居全博士。
本场模拟法庭模拟审判一宗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晓东涉嫌盗窃被害人林富强摩托车一案。基本案由是:2014年 7月24日下午,在高湖区华侨街上,被告人徐晓东因见一名白衣男子将停放在大发五金商店门口的铃木摩托车(价值4400元)推走,形迹可疑,怀疑白衣男子正在偷车,遂假装认识该辆摩托车的样子吓走白衣男子,随后被告人徐晓东见无人注意就把车推走,将其据为已有。公诉方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展开法庭辩论,公诉方、被告方就各方所提的案件事实进行阐述,并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举证论述所持观点。最终经过合议庭宣判,被告人徐晓东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模拟法庭的庭审程序和相关纪律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要求程序,力求真实。 整个庭审流程分明,节奏紧凑。
在本场模拟审判结束后,四位嘉宾都对我们的控、审、辩三方做了详细的点评,首先肯定了同学们为这次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作出的准备,并对控辩双方的良好仪容及清晰表达进行赞许。此外,他们指出庭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如庭审程序的举证问题、引用法律条文问题等,并就此提出了相关的专业意见。同时也建议我院对模拟法庭的基础设备和服装进行改进,与时俱进,力求真实。
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参与人员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这是对于我们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也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通讯员: 12 法三翁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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