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法学三班民事审判组)11月13号下午,我院12法学(3)班在第二教学楼模拟法庭举行了本学年第二场模拟审判活动。特邀嘉宾钟应强律师,嘉宾陈运华老师,王菊英老师以及指导老师刘胜红老师担任本场模拟审判评委。12法学(3)班,14法学(3)班同学以及一些其他专业的同学观摩了整场审判活动,法庭内座无虚席。审判组特邀摄像师对全程进行了录像。
本场模拟审判审理一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为: 2008年2月16日,原告李芹与被告恒雅房地产有限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开发的新时代小区202室商品房出售给原告,并约定原告向被告缴房款定金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定金的义务,但是在该预订单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恒雅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未告知原告李芹原预定房子结构等已经发生变化,并且不经原告同意,擅自将与原告李芹签订的预订单中约定的新时代小区202室安置给了拆迁户王娣。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本案中的三个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就各方所提的案件事实进行阐述,并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举证论述所持观点。审判长赵雄最后宣判原告负主要责任。整个庭审程序流畅,秩序井然,气氛紧张而严肃。
审判完毕后,各位嘉宾先后作出点评。钟律师认为本场模拟庭审很有法庭气氛,参与人员精神面貌很好,同时指出了一些程序上的问题,陈运华老师认为本场庭审是一场很不错的庭审,鼓励同学们好好学习,前途无量。同时指出了庭审中的用语问题。刘胜红老师首先表扬审判长和诉讼代理人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沉着冷静,然后指出一些细节问题。最后由王菊英老师做点评。王老师从实体法角度做出分析,给同学们提出很多宝贵意见。王老师说:“双方当事人对案情吃的恨透,同学们比大二的时候稳重了很多。”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本场模拟审判受益匪浅,学习任重而道远,会继续走在法律的康庄大道上,为中国的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供稿人:12法三赵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