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九时在本院刑事法庭(本校模拟法庭即二教606)公开开庭审理正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小民涉嫌盗窃罪一案。
特此公告
正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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