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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观感:百闻不如一见
2016-01-05 09:04  

政法学院 林尤鹏

因为历史的缘故,台湾于我来说,具有一种神秘感。

2015年12月20-26日,我们应邀访问高雄大学。

这次探访台湾,一来是为了探明台湾人民是否有茶叶蛋吃;二来更为重要的是到高雄大学进行刑事法学进行交流活动。

除去来返转机的两天,五天时间我们都住在教工宿舍,吃在学生饭堂,仿佛又回到了学生时代。通过和高雄大学师生座谈、到课堂听课、参观模拟法庭和法律服务社等,我对台湾的刑事法学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

台湾教育宗旨是“德、智、体、群、美”,沿袭了蔡元培等先师们的训导。其中德育是最重要的环节。“品格教育”包含人品、道德与人格等,再延伸出诸如关怀、公平、尊重、责任、感恩等价值观。台湾大专院校都开设一个学期的劳动服务课程,内容是做社区服务、劳动服务的工作。高雄大学通识课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力、社会力、品格力,社会科学类的通识课程围绕着公民素养和文化素养两方面来展开。

台湾法学教育当中,刑事法所占的比重较大大。法学本科专业刑法课程共10个学分,分别为刑法总论(一)(3学分)、刑法总论(二)(3学分)、刑法分则(一)(2学分)、刑法分则(二)(2学分);刑事诉讼法共6学分,分别为刑事诉讼法(一)(3学分)、刑事诉讼法(二)(3学分)。大一上学期开设的课程有民法、刑法等;大四才开设法理学。

高雄大学的实习法庭相对我校模拟法庭来说,可能更为简陋,也没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其法学实践活动主要通过三方面来进行:1、注重校外实践基地的实训,能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优势,实地展开实践教学;2、通过法律服务社到定期到乡村和小学等进行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通过课程内讨论及案例研讨进行。最值得借鉴的是高雄大学建立了专门的Legal Clinic(法律诊所)网站,接受社会各界的法律咨询案件,并诊断处理。整个流程包括了收件-分案-拟答-确定-线上回复-结案这几个环节,并会提供面谈咨询服务。

这次参观高雄法庭,感触颇多。大陆地区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并列为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而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法称当事人者,谓检察官、自诉人及被告。”将检察院(官)视为和被告人对抗的当事人的立法例,似乎更符合诉讼原理。大陆地区检察官和辩护人席位分列审判席两翼,宛如一把伞将铁笼中的被告人罩住,这种法庭布局确实值得反思。一是破坏刑事诉讼中的三面关系,形成四面关系的现象;二是不符合当事人平等原则,使立于原告地位的检察官在先天上凌驾被告之上;三是将被告人和辩护人分离,不利于辩护人和被告人交流并充分展开辩护。台湾法庭将被告人和辩护人列席一起,和检察官形成两造格局,更能充分体现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观念,确实值得大陆地区借鉴。

台湾之行,非常可贵,一来是因为刑事法交流有了不少收获,二来是欣喜地看到台湾人民不仅有茶叶蛋吃,物质生活丰富,精神生活也同样丰富。台湾人给我的感觉是文明、热心、纯朴。即使在市井小道也不会横穿道路,必会跨行斑马线;问路之下,必定会热心指点,唯恐不及;将我掉在水果档内装一千多元人民币上万元台币的钱包送回,并且强调台湾人民是不会干那些事情的,令我动容。

七日之行,只是走马观花。工作之余,亦是匆忙落笔。小文感性有余,理性恐有不足,还望阅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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